1.制订学校党建和干部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2.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、民主生活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;
3.加强领导班子、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,贯彻上级文件精神,落实学院党委决定;
4.协助党委做好干部工作,组织实施干部的学习、培训工作;
5.组织开展干部选拔、推荐、考察等工作;组织开展部门、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及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;
6.指导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,协助党委做好党代表的选举、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党代表的管理工作,检查督促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、执行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;
7.制订党员发展计划,协助党委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;
8.负责全校党员党费的收缴及使用管理、党籍的管理、组织关系的接转以及接待、办理外调等工作;
9.负责党员信息管理,完成干部和党员相关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;
10.负责组织开展党内民主评优和评优表彰工作;
11.负责全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;认定干部的“三龄二历”;
12.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落实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;
13.负责全院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和各部门职能的划分;
14.负责制定全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用人计划,负责人才引进、人员调配工作;
15.负责全院合同用工的计划管理和人力资源配置。做好全员聘任制工作和待聘人员的培训、管理、推荐工作。负责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;
16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做好各类专家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、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,做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审核与经费管理工作;
17.负责学院外事工作;
18.负责全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、评审、聘任、考核管理工作和工人的技术等级的考核、晋级工作;
19.负责制定有关劳动纪律制度并搞好考勤管理工作,办理教职工各类请、销假手续。负责全院加班的管理、审核工作。负责教职工的平时、年度、届满考核工作。组织开展好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;
20.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、各种社会保险福利、津贴分配、奖惩等工作;办理教职工退休、退职、离岗内退和辞职、辞退等手续,根据有关政策,做好伤、残、亡教职工及遗属的抚恤工作;
21.负责人事、编制和劳动统计工作;
22.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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